司法部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6-17 13:51:00 来源: sp20240617

   中新网 3月19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有必要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有关送审稿。司法部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深入调研,听取消费者、经营者、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条例》。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聚焦突出矛盾问题。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处理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三是把准实施条例定位。立足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框架内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同时作好与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门法律制度的衔接。

  问:《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哪些细化和补充?

  答:主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例如,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Ú